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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

2017-09-15 17:52 文字: 责任编辑:郭晓飞

各学院(中心)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:

按照自治区财政厅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《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内财教〔2013974号)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<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>等三个文件的通知》(内财教〔20131780号)、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内教办函〔2017143号)要求,结合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实际,现将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要求

各学院(中心)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《内蒙古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(试行)》(内大发〔201654号)、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自治区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、《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》和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内大发〔201655号)要求开展评审工作。2017年,根据设奖人的宗旨,光华奖学金、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。

二、研究生奖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

请各学院及时汇总、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自治区奖学金、自治区学业奖学金、优秀研究生奖学金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。

(一)评审报告

提交评审报告一份,内容包括: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、评审委员会名单、评审依据、评审程序、名额分配、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相关内容。

(二)表格报送

1.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2.2017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3.2017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4.2017年度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5.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(博士、硕士)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

6.2017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(博士、硕士)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

7.2017年度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(博士、硕士)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

8.2017年内蒙古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

9.2017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

10.2017年研究生       奖学金(博士/硕士)获奖学生成果统计表

以上表格均电子版填报,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。学生个人姓名、推荐意见和审批意见需手工签署,并加盖基层培养单位公章。国家奖学金、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,其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,所有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,获奖学生成果统计表一份,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份,同时报送电子版,国家奖学金、自治区奖学金需提供支撑材料一份。

三、其他要求

料报送时间:2017级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2017926日前,研究生各项奖学金20171010日前。

报送地点:学生工作处研究生管理科(主楼135室)

人:敖文格日乐

联系电话:0471-4992542

    箱:931426014@qq.com

相关表格从学生工作处网站“资料下载”栏目中下载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内蒙古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7915日